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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文化

        炬光电力集团(以下简称“炬光”或“集团”)成立于2014年,是国内知名的智慧电力全产业链服务商。荣获国家“高新技术企业”、国家“中小型科技企业”、“贵阳市专精特新企业”、“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”、“AAA级信用企业”、“修文县爱心企业”等荣誉。 

集团积极布局配套产业:电气成套设备、变压器、充电桩、电气机柜、智能电气元件、工控自动化、电力智能运维系统、电力大数据孵化平台等产业板块,形成了集“发电、输电、变电、配电、充电、用电、护电”为一体的全产业链优势。 

集团拥有多项产品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。炬光产品均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(CQC)产品认证、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CQC)型式试验、强制性认证(CCC)产品符合申明、国家高低压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NEIC)型式试验。

     炬光电力集团2017年入驻贵阳市修文经济开发区中关村产业园,占地面积约28000平方米,现有员工300余名,高级技术人员30余名,技术力量雄厚。集团现有四大生产基地:贵阳电气机柜生产基地、贵阳电气成套装备生产基地、徐州变压器生产基地(沈阳变压器研究院邳州研发中心)、温州高低压输配电和工业自动化控制电气生产基地,服务网络覆盖全国。

     精工品质是炬光的立业之本,精诚服务是炬光的不竭之源。炬光秉承让用电更安全的企业宗旨服务于铁路、冶金、交通、教育、医疗、化工、地产等重点行业。集团系中国南方电网、成都铁路局、碧桂园、美的置业等知名企业合格供应商及合作伙伴。炬光产品成功助力“天眼”500米口径,世界最大球面射电望远镜项目建设。

     “以炬热之心,传递温暖之光”,是炬光矢志不渝的企业使命。扎根实体经济和产业自强,炬光始终坚持创新发展、兴业报国,让炬光人实现炬光梦!为国家电网建设和人类安全用电创造炬光价值。

发展历程

2010年4月:开设贵阳云岩电气经营部,销售真空断路器、无功补偿装置、电力管道。

2012年8月:开设贵阳花溪旭光电气销售中心,销售电力变压器,电气成套设备、电气元件。

2014年9月:注册成立贵州炬光电气有限公司,自主生产电气成套设备,销售电力变压器。

2017年5月:通过修文投资促进局招商入驻扎佐镇中关村产业园。

2018年6月:成立变压器事业部,实现变压器自主生产。

2018年8月:成立炬维技术有限公司,研发电力智能运维系统、大数据孵化平台。

成立炬变电气有限公司,研发、制造电力变压器。

成立中网设计有限公司,研发、设计新产品、新技术。

成立炬邦建设有限公司,承接电力设施安装、维修、调试及电力工程总承包。

2018年9月:升级组建炬光电力集团,转型集团化运营模式。

2019年3月:成立钣金事业部。实现电气机柜自主生产。

2019年9月:位于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中关村产业园40亩配电设备生产线项目开工建设。

2020年12月:所有厂房全部竣工。以炬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心成立智享融合电力产业园。

园区所辖企业生产产品:

一、母线槽、电缆桥架。

二、电线电缆。

三、二三类配电箱。

四、基础建设劳务服务。

成为贵州特有的产业群集工业园区。

服务项目

一、软件开发:【维电通】智能电力运维系统。

二、生产制造:电力变压器、箱式变电站、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、充电桩等。

三、电力设施安装、维修、调试及电力工程总承包。

管理团队

汪益磊:现任集团总经理、集团工会委员会会长。

王磊:现任集团副总经理、炬维技术总经理、生产部部长。

舒正伦:现任集团副总经理、炬变电气总经理、公关部部长。

涂军:炬邦建设总经理、工程部部长。

企业文化

企业定位:以优越的产品,保障每一次用电安全;以热诚的服务,力争每一份品牌信赖。

企业使命以炬热之心,传递温暖之光!

企业宗旨让用电更安全!

企业愿景每一次点亮,炬光相伴。打造电力设备行业领导品牌。

企业核心价值观安全、创领、时效、匠心!

企业形象

社会形象:奉公守法、诚信经营、为国家电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。

品牌形象:不断提高产品质量,不断改善服务水平,让客户信赖炬光,让用户感知炬光。

服务形象:所有一切与配电技术有关的沟通、指导、设计、方案、初勘等无条件支持。

产品形象:标准化的品质、性能、工艺、外观、包装、资料等。

环境形象:保持高度整洁,符合行业风貌。

员工形象:统一化服务态度、职业道德、行为规范、精神风貌、作业技能、内在素养和装束仪表等。

企业价值:给用户创造价值,帮助用户解决问题、让用户购置省心、用电放心;

保障公司每一位员工都能劳有所得、得有所值。励志让所有炬光人都能幸福、自豪。

经营范围

公司经营范围包括: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等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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